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三、考试形式、招生人数及选拔办法
1.考试形式: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模式分为优秀本科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
—考核”制三类。
2.招生人数: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0名(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98名。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博士生导师已招收直博生人数、拟招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的直博人数、硕博连读人数对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网报前公布。导师未完成的硕博连读计划自动转为“申请-考核”制招生。
3.选拔办法:直接攻博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接收直博生招生章程》,硕博连读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博连读(学博)除外);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相关要求。
4.须有一位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和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科学精神和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达到我校要求的英语水平;
7.学历、学位及专业背景要求:
学术学位
(1)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信息学)、口腔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医学门类或生物科学类并获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2)报考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为医学门类或理学门类专业;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3)报考除以上(1)、(2)以外专业的考生,须获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专业背景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类;报考口腔医学:本科学习专业为口腔医学;
报考中医:本科学习专业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3)获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习专业须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
硕博连读候选生仅须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余程序不参加。“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完成下述全部程序。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考生应以报名前发布的通知为准。
1.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4月。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考核”制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报名前通知及以下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报名考试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报名时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上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人写明:“同意该生报考,保证该生博士期间全日制脱产学习”,加盖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
按以下要求在网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②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④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GRE成绩单;
⑥发表论文(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承担科研项目批文、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批文等;
⑦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⑧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⑨申请专业学位的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⑩《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
学校将择期对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若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不予录取或不予注册学籍。
(2)报名资格审查
各院系对考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布准考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须做好参加综合考核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准备。未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及后续各项工作。
(3)缴纳报名考试费
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标准待定。“申请—考核”制考生必须完成上述全部流程,否则报名无效。
六、考核
硕博连读候选生的考核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考核”制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后续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
—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办法》。
七、体检
硕博连读候选生正式转为硕博连读生后、“申请—考核”制考生在拟录取完成后须进行体检。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八、录取
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就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
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
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不得修改。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将培养合同交至我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奖助学金
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奖学金覆盖范围100%。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最高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十一、其他说明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中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免发生报考失误。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或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以便我校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注销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4.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核、录取、入学、导师、住宿、就业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以免遗漏重要信息。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