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
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融合教育。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改进招生管理工作
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严格控制比例。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加强命题考务管理
要加强命题考务管理,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